词语:纠举权
拼音:jīu jǔ quán
意思:监察院的职权之一。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监察委员认为公务人员有违法或失职行为,应先予以停职或做其他紧急处分时,得经监察委员提议、审查及决定,以书面向其主管长官或上级长官提出纠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