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第四审
拼音:dì sì shěn
意思:一种司法正常审判制度之外的另一种最高司法审判制度。通常为负面意义的名词。我国民事与刑事诉讼法均规定三级审制,而有一些特殊的政治或司法手段,可能干涉正常司法程序或判别结果,其中以解释宪法与法令的机构最受注意,如我国的大法官会议即是一个最易受批评的第四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