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瞻对
拼音:zhān duì
意思:1.朝见奏对。 2.旧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称三瞻。上瞻对茹长官司,下瞻对安抚司,均清雍正六年(1728年)置;中瞻对长官司,乾隆十年(1745年)置。在今四川新龙一带,地处雅砻江上游。宣统三年(1911年)置瞻对设治委员,辛亥革命后改为怀柔县,不久改瞻化县,1952年又改新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