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与至善
繁杂的现实中有人将个人幸福作为人生的终极目的,他们很少去思考活着的意义、生命的本源,很少去思考个人追求可能会造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他们所站的立场是狭隘的。况且个人的幸福观不同,而人人皆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贪官污吏的幸福是聚敛财物,享受声色犬马之娱;杀人劫货者的幸福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和财产,满足一己私欲……如果将幸福作为人生的终极目的,使所有人实现个人幸福,那么贪官污吏付出的是党性原则和人民的千秋基业,变成社会的蛀虫;杀人劫货者付出的是人最起码的人性原则,变成社会的毒瘤和残渣。再则追求幸福必有欲望的痛苦,得不到满足甚至会走向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