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处理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检疫处理的主要方法有:
1.除害,即通过物理、化学和其他方法杀灭有害生物的处理方法.包括熏蒸、消毒、高温处理等.
2.扑杀,即对动物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宰杀,以消除病害.
3.销毁,即用烧、深埋和其他方法消除携带有害生物的检疫物.
4.退回,对不愿销毁的检疫物退给物主,不准入境.
采取检疫处理的原则是,在保证有害生物不传入传出国境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减少经济损失,有利于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能进行除害处理的,尽量进行除害处理;不能进行除害处理或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坚决作扑杀、退回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