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灰、硫磺和水,按1:2:10配成农药”是指三种物质的质量比,即1份石灰、2份硫磺和10份水混合配制成农药,则这种农药的总质量相当于石灰质量的13倍.390千克÷13份=30千克/份(每份质量为30克).于是,1份石灰即为:30千克,2份硫磺为:30千克/份×2份=60千克,10份水为:30千克/份×10份=300千克.因此,需要石灰、硫黄和水分别30千克、60千克和300千克.
(2)“现有石灰、硫磺和水,各2.4千克”,可以按每份1.2千克来考虑,三种物质现有各为2份.因为石灰与硫磺的用量是1:2,所以,当2份硫磺用完时,石灰还剩一半即1.2千克,也即石灰会剩下1份未反应.水的总需要量为12千克,扣除现有的2.4千克,还需要9.6千克(或现有2份水,还需8份水,1.2千克×8份=9.6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