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率的计算方法
综合利用率的计算以生产矿山为单位,用“共伴生矿种综合回收率之算术平均值”来表示, 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利用率 = (合回收率1+综合回收率2+……综合回收率n)/n
其中:n = 经评审已获批准的共伴生矿种数;
综合回收率 = 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
注:已批准的共伴生矿种中如有未利用的矿种,其综合利用率为0.
例:某采矿权有主矿产铁、共生矿产钼、伴生矿产金,开采时均被采出,但金未利用(未回收),综合回收率计算如下:
铁矿综合回收率为:75%(采矿回采率)×93%(选矿回收率)=70%
共生钼矿综合回收率为:78%(采矿回采率)×80%(选矿回收率)=62%
伴生金矿综合回收率(未利用)为 0.
n=3
采矿权的综合利用率为:[70%(铁)+62%(钼)+0%(金、未利用)]/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