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乙的行走速度为X千米/小时,则甲的行走速度为(X-1)千米/小时.
2/3*(X-1)+3/2*(X-1)+3/2*X=18
X=11/2=5.5(千米/小时)
答:甲为4.5,乙为5.5
乙航行的时间为 120/25=4.8
所以 甲航行的时间为 2+4.8=6.8
两地的距离为 35*6.8+120=358
答:.
设乙的行走速度为X千米/小时,则甲的行走速度为(X-1)千米/小时.
2/3*(X-1)+3/2*(X-1)+3/2*X=18
X=11/2=5.5(千米/小时)
答:甲为4.5,乙为5.5
乙航行的时间为 120/25=4.8
所以 甲航行的时间为 2+4.8=6.8
两地的距离为 35*6.8+120=358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