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看之下,二者之间几乎没有什么明显区别,然而,他们的市场定义的内涵却有着很大差别.
第一种角度——叫做“自上而下”方法.
由于要求了对于决定投入技术选择的终产品所具的功能性,因而这种方法的可替代性很局限(至少形式上看是如此).制造商根据事先选定的产品属性(例如终产品必须赢得市场的特性)而选取生产投入技术,因而其替代性显得有限(甚至可能不可替代).
第二种角度——“自下而上”法.
其选择结果将更具影响性,对各种不同期望特征的成本和价值进行综合整体评估,而不是对每一个特性的期望值分别评估.自下而上法在可用技术选择范围中提供了更大的选择余地,因而也意味着更强的可替代性.不过,对于可替代性评价标准的建立,此分析需要的更详细(且更微观)的研究手段,而远远不止于在并购指南的垄断假设下广泛地定义市场范围(与可替代能力).
毕竟,汽车制造商对于成熟产品的需求,如专业厂家生产的轧制钢材,(即使对于经济学家而言)也可以相对很容易得知.但是,对于非技术性分析家来说,他们对于专业厂商生产的电子元件的应用能力却可能一无所知.所以在很大程度上,评估经济替代性所依赖的指标与反垄断分析家的个人因素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