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筐鱼连筐共重143千克,第一次卖出一半还少4千克,第二次卖出余下的一半还多5千克,这时的鱼连筐重35千克,原来这筐鱼重多少千克?
设总重是单位“1”
第一次卖出:[1/2单位+4千克]*1/2+5千克=1/4单位+7千克
二次卖出:1/2单位-4千克+1/4单位+7千克=3/4单位+3千克
第二次卖出:1/2单位-4千克
又二次共卖出:143-35=108千克
所以,总重量是:[108-3]/[3/4]=140千克
一筐鱼连筐共重143千克,第一次卖出一半还少4千克,第二次卖出余下的一半还多5千克,这时的鱼连筐重35千克,原来这筐鱼重多少千克?
设总重是单位“1”
第一次卖出:[1/2单位+4千克]*1/2+5千克=1/4单位+7千克
二次卖出:1/2单位-4千克+1/4单位+7千克=3/4单位+3千克
第二次卖出:1/2单位-4千克
又二次共卖出:143-35=108千克
所以,总重量是:[108-3]/[3/4]=14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