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句子中的主语是 This success,后面的的过去分词短语 coupled with .是主语补语.
2)句子的这部分:led Ericsson to conclude that the act of memorizing is more of a cognitive exercise than an intuitive one.之中,to conclude 肯定是宾补,而不是目的状语.你的书上说是目的状语,问题就来了:这是什么书,权威吗?而且,不同的语法系统有不同的语法规则.即使这样(即使按照不同的语法书,比如薄冰的书和张道真的书),区别也不应该这么大.严重怀疑你的这本书,讲错了.
3)不定式当然可以有宾语了.不定式是非谓语动词(我习惯称之为非限定性动词),只是不需要有时态、人称等变化,而它当然可以有自己的宾语、状语了.至于你所谓的不定式“要么当作形容词用要么当作名词用”,是一个糊涂认识,错误感念.没有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