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AB间距离平均分成十份,以下D、E、F、G处分别位于其中的1、5、7、9等分处
甲A(0)-D(1)----E(5)--F(7)--G(9)-B(10)乙
甲、乙速度比为35:15=7:3,甲、乙第一次相遇于F处(乙驶了3/10),
甲、乙从上次相遇到下一次相遇需走全程的两倍路程,
甲、乙第二次相遇于D处(乙位于6/10+3/10=9/10),
甲、乙第三次相遇于E处(乙位于6/10+9/10-1=5/10),
甲、乙第四次相遇于G处(乙位于6/10+5/10-1=1/10),
E、G相隔4个等分点,则有AB=100/(4/10)=250(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