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编制《常用简体字登记表》.
1951年,在上表的基础上,根据“述而不作”的原则,拟出《第一批简体字表》,收字555个.
1952年2月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
1954年底,文改委在《第一批简体字表》的基础上,拟出《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收字798个,简化偏旁56个,并废除400个异体字.
1955年2月2日,《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发表,把其中的261个字分3批在全国50多种报刊上试用.同年7月13日,国务院成立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同年10月,举行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通过《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收字减少为515个,简化偏旁减少为54个.
1956年1月28日,《汉字简化方案》经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审订,由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31日在《人民日报》正式公布,在全国推行.以后这个方案根据使用情况而略有改变,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简化字总表》,共分三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是经过偏旁类推而成的1754个简化字;共2238字(因“签”、“须”两字重见,实际为2236字),这就是今天中国大陆的用字标准.
而在其他使用汉字的国家,同样也在简化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