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饮食业单位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水平距离不宜小于9米.
对于餐饮业与有害污染源的距离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各有害污染源在建设中设置了卫生防护距离,作为与居民区的距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