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题思路:最后每人的钱数是第三次拿完之后,甲乙丙的钱数相等,都是:168÷3=56元;
现在倒着推回去:
1、丙在拿出钱给甲之前,甲的钱是56元的一半,即56÷2=28(元);这时丙就是:56+28=84(元);乙是56元;
2、乙在拿出钱给丙之前,丙就是84÷2=42元;这时乙就是56+42=98元;甲是28元;
3、甲在拿出钱给乙之前,乙就是98÷2=49元;那时甲就是28+49=77元;丙是42元;
这样甲77元,乙49元,丙42元,就是原来三人各自的钱数;于是,原来甲比乙多77-49=28元钱.
最后每人的钱数是:168÷3=56(元);
第二次拿完之后,甲有:56÷2=28(元),丙有:56+28=84(元),乙有:56元;
第一次拿完之后,丙有:84÷2=42元,乙有:56+42=98(元),甲有:28元;
则原来乙有:98÷2=49(元),甲有:28+49=77(元);
所以,原来甲比乙多:77-49=28(元).
答:原来甲比乙多28元.
点评:
本题考点: 逆推问题.
考点点评: 逆推的解题策略就是从结果倒着推回去,在逆推过程中总数是不变的,我们要能找出关键条件,即最后得到的数量入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