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平仄的情况大致如下,不过也有规则的.
拗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
式的律诗.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
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但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
跟一般拗句不同了.现在再谈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
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
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
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⑴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
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
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⑵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
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为“(仄)仄(平)仄仄,
(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
平”.这是对句相救.
⑶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
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⑴⑵的严格性稍有
不同.
诗人们在运用⑴的同时,常常在出句用⑵或⑶.这样即构成本句自救,又
构成对句相救.现在试举出几个例子,并加以说明.
宿五松山下荀媪家
[唐]李白
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
· ·
田家秋作苦,邻女夜春寒.
·
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
令人渐漂母,三谢不能餐⑤.
·
第一句“五”字第二句“寂”字都是该平而用仄,“无”字平声,既救第二句
的第一字,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第六句是孤平拗救,和第二句同一类型,但
它只是本句自救,跟第五句无拗救关系.
天末怀李白
[唐]杜甫
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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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达,魑魅喜人过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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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共冤魂语,投诗赠汨罗!
·
第一句是特定的平仄格式,用“平平仄平仄”代替“(平)平平仄仄”(参看上
文).第三句“几”字仄声拗,第四句“秋”字平声救.这是⑶类.
赋得古原草送别
[唐]白居易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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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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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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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
第三句“不”字仄声拗,第四句“吹”字平声救.这是⑵类.
咸阳城东楼
[唐]许浑
一上高楼万里愁,蒹葭杨柳似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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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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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下绿芜秦苑夕,蝉鸣黄叶汉宫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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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莫问当年事,故国东来渭水流.
· ·
第三句“日”字拗,第四句“欲”字拗,“风”字既救本句“欲”字,又救出
句“日”字.这是⑴⑵两类相结合.
新城道中(第一首)
[宋]苏轼
东风知我欲山行,吹断檐间积雨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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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上晴云披絮帽,树头初日挂铜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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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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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崦人家应最乐,煮芹烧笋饷春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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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句“竹”字拗,第六句“自”字拗,“沙”字既救本句的“自”字,又救
出句“竹”字.这是⑴⑵两类相结合.
夜泊水村
[宋]陆游
腰间羽箭久凋零,太息燕然未勒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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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犹堪绝大漠,诸君何至泣新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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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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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取江湖泊船处,卧闻新雁落寒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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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句“有万”二字都拗,第六句“向”字拗,“无”字既是本句自救,又是
对句相救.这是⑴⑵两类的结合.
由此看来,律诗一般总是合律的.有些律诗看来好象不合律,其实是用了
拗救,仍旧合律.这种拗救的作法,以唐诗为较常见.宋代以后,讲究音律的
诗人如苏轼、陆游等仍旧精于此道.我们今天当然不必模仿.但是,知道了拗
救的道理,对于唐宋律诗的了解,是有帮助的.
所谓“一三五不论”
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
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
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是,它分
析问题是不全面的,因为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
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
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
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
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
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
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
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中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
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
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
“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五言)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
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
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
了.七言由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古风式的律诗
在律诗尚未定型化的时候,有些律诗还没有完全依照律诗的平仄格式,而
且对仗也不完全工整.例如:
黄鹤楼
[唐]崔颢
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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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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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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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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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诗前半首是古风的格调,后半首才是律诗.依照上文所述七律的平仄的平起
式来看,第一句第四字应该是仄声而用了平声(“乘”chéng ),第六字应该
是平声而用了仄声(“鹤”,古读入声),第三句第四字和第五字应该是平声
而用了仄声(“去不”),第四句第五字应该是仄声而用了平声(“空”).
当然,这所谓“应该”是从后代的眼光来看的,当时律诗既然还没有定型化,
根本不产生应该不应该的问题.
后来也有一些诗人有意识地写一些古风式的律诗.例如:
崔氏东山草堂
[唐]杜甫
爱汝玉山草堂静,高秋爽气相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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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自发钟磬响,落日更见渔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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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剥白鸦谷口粟,饭煮青泥坊底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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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西庄王给事,柴门空闭锁松筠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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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诗中故意违反律诗的平仄规则.第一句第六字应仄而用平(“堂”)⑧,
第二句第五字应仄而用平(“相”),第三句第六字应用平而用仄(“磬”),
第四句第三四两字应平而用仄(“更见”),第五六两字应仄而用平(“渔樵”).
第五六两句是“失对”,因为两句都是仄起的句子.第五句的“谷”和第六句
的“坊”也不合一般的平仄规则(虽然可认为拗救).除了字数、韵脚、对仗
象律诗以外⑨,若论平仄,这简直就是一篇古风.又如:
寿星院寒碧轩
[宋]苏轼
清风肃肃摇窗扉,窗前修竹一尺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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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纷苍雪落夏簟,冉冉绿雾沾人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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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高山蝉抱叶响,人静翠羽穿林飞.
· ·
道人绝粒对寒碧,为问鹤骨何缘肥⑩?
·· · ··
这首诗第一句第五字应仄而用平(“摇”),这种三平调已经给人一种古风的
感觉.第二句如果拿“(平)平(仄)仄仄平平”来外衡量,第六字应平而用
仄(“尺”字古属入声).第三句如果拿“(平)平(仄)仄(平)平仄来衡量,第
三第四两字应平而用仄(“绿雾”),第六字应仄而用平(“人”).第五句
如果拿“(平)平(仄)仄(平)平仄”来衡量,第四字应仄而用平(“蝉”),第
六字应平而用仄(“叶”).第六句如果拿“(仄)仄平平(仄)仄平”来衡量,
第三四两字应平而用仄(“翠羽”),第六字应仄而用(“林”).第八句如
果拿“(仄)仄平平(仄)仄平”来衡量,第三四两字应平而用仄(“鹤骨”),
第六字应仄而用平(“缘”).第七句第五字(“对”)也不合于一般平仄规
则.跟“摇窗扉”一样,“沾人衣”、“穿林飞”、“何缘肥”都是三平调,
更显得是古风的格调.作者又有意识地造成失对与失粘.
古人把这种诗称为“拗体”.拗体自然不是律诗的正轨,后代模仿这种诗
体的人是很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