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十三分之五减十一分之二3二分之一+4三分之一用合理方法计算11十三分之五减(十七分之十+2十三分之五)(7二分之一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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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分之五减十一分之二

    =143分之55-143分之26

    =143分之29

    3二分之一+4三分之一

    =3又6分之3+4又6分之2

    =7又6分之5

    用合理方法计算

    11十三分之五减(十七分之十+2十三分之五)

    =11又13分之5-17分之10-2又13分之5

    =(11又13分之5-2又13分之5)-17分之10

    =9-17分之10

    =8又17分之7

    (7二分之一减3五分之四)+(4三分之一减4五分之一)

    =7又2分之1-3又5分之4+4又3分之1-4又5分之1

    =(7又2分之1+4又3分之1)-(3又5分之1+4又5分之1)

    =11又6分之5-7又5分之2

    =4又30分之13

    十四分之五十三减十八分之四十三+十四分之八十七

    =(14分之53+14分之87)-18分之43

    =10-2又18分之7

    =7又18分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