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关键的理由是:电力虽然是五体物,但可以被人有效支配.这符合对物权客体的实质要求.
电力是以电能作为动力的能源;而电子则是构成原子的基本粒子之一,质量极小,带负电.因此,电子本身是不为人支配的物质,在法律上没有进行规范的意义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