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讲:可以.
首先希望你明白:集合是集合,逻辑是逻辑.它们确实有密切联系,但毕竟是两种理论.而它们之间的联系,也要通过一定的转换才能建立.
(1)逻辑:
①:p→q:p是q的【充分条件】(即:q是p的【必要条件】);
②:p→q且¬(q→p):p是q的【充分不必要条件】(q是p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2)集合:
①:A≤B:A是B的【子集】;
②:A<B:A是B的【真子集】;(我用不等号表示包含符号)
关系:
①:【A≤B】<=>【x∈A→x∈B】<=>【p→q】;(设p:x∈A;q:x∈B)
②:【A<B】<=>【[x∈A→x∈B]∧[存在x(x∈B∧¬(x∈A))]】
<=>【[x∈A→x∈B]∧¬[x∈B→x∈A]】
<=>【(p→q)∧¬(q→p)】;
可见:包含关系,与条件命题间的联系,是通过元素的从属关系建立的.这个关系可形象地描述为:大必要,小充分;
其实,如果将集合的包含关系对应为概念的种属关系,那么就可以将这些关系定义为直言命题;进而利用直言命题的对当方阵,就可以判断【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了.
对于空集:∅,它是任何集合的子集,也就是“最小”的集合;所以,它所对应的就是“最充分”的充分条件.根据上面对p和q的定义,我们可以根据∅定义一个命题:
o:x∈∅;
很明显:命题o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假命题”.而根据条件命题的定义可知:
①:当条件(即前件)为假时,不论结论(即后件)真假如何,整个命题都是真命题;
所以,对任意命题p:
【o→p】总是真命题;
即:o是任何命题的【充分条件】;
我们还知道:∅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而:
②:对于任意一个非空集合A,总有:
【存在x(x∈A∧¬(x∈∅))】是真命题;
所以,对于任意命题p:x∈A;总有:
【(o→p)∧¬(p→o)】是真命题;
即:o是任何“非空集合命题”的【充分不必要条件】;
当然,就像空集在集合论中的作用一样,命题o作为【充分条件】或【充分不必要条件】,已经没有什么现实意义了.它的意义只在于理论之中:它是理论中的边界值,是用来确定理论范围,使理论具备完备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