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关系的判断及集合的关系若条件p以集合A的形式出现,结论q以集合B的形式出现:当A为B的真子集时,A是B的 p是q的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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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论上讲:可以.

    首先希望你明白:集合是集合,逻辑是逻辑.它们确实有密切联系,但毕竟是两种理论.而它们之间的联系,也要通过一定的转换才能建立.

    (1)逻辑:

    ①:p→q:p是q的【充分条件】(即:q是p的【必要条件】);

    ②:p→q且¬(q→p):p是q的【充分不必要条件】(q是p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2)集合:

    ①:A≤B:A是B的【子集】;

    ②:A<B:A是B的【真子集】;(我用不等号表示包含符号)

    关系:

    ①:【A≤B】<=>【x∈A→x∈B】<=>【p→q】;(设p:x∈A;q:x∈B)

    ②:【A<B】<=>【[x∈A→x∈B]∧[存在x(x∈B∧¬(x∈A))]】

    <=>【[x∈A→x∈B]∧¬[x∈B→x∈A]】

    <=>【(p→q)∧¬(q→p)】;

    可见:包含关系,与条件命题间的联系,是通过元素的从属关系建立的.这个关系可形象地描述为:大必要,小充分;

    其实,如果将集合的包含关系对应为概念的种属关系,那么就可以将这些关系定义为直言命题;进而利用直言命题的对当方阵,就可以判断【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了.

    对于空集:∅,它是任何集合的子集,也就是“最小”的集合;所以,它所对应的就是“最充分”的充分条件.根据上面对p和q的定义,我们可以根据∅定义一个命题:

    o:x∈∅;

    很明显:命题o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假命题”.而根据条件命题的定义可知:

    ①:当条件(即前件)为假时,不论结论(即后件)真假如何,整个命题都是真命题;

    所以,对任意命题p:

    【o→p】总是真命题;

    即:o是任何命题的【充分条件】;

    我们还知道:∅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而:

    ②:对于任意一个非空集合A,总有:

    【存在x(x∈A∧¬(x∈∅))】是真命题;

    所以,对于任意命题p:x∈A;总有:

    【(o→p)∧¬(p→o)】是真命题;

    即:o是任何“非空集合命题”的【充分不必要条件】;

    当然,就像空集在集合论中的作用一样,命题o作为【充分条件】或【充分不必要条件】,已经没有什么现实意义了.它的意义只在于理论之中:它是理论中的边界值,是用来确定理论范围,使理论具备完备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