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到的这12分钟是在18/5千米里多出来的
而且是在速度相当于原来的3/4的时候多出来的
由于这段路程固定,所以时间和速度成反比
(速度=路程/时间)
所以多出来的时间的份数应该是
[1/(3/4)-1]
所以走完这18/5所需要的时间实际是12/[1/(3/4)-1]=36分
所以李明的速度的3/4,也就是走不平道路的速度应该是
(18/5)÷36=1/10
那么他的正常速度应该是(1/10)÷(3/4)=2/15
所以李明家和县城的距离
用他的正常速度乘以正常时间 5小时30分=330分
(2/15)*330=44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