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骑自行车从家到县城,原计划用5小时30分,由于途中有18/5千米的道路不平,走这段不平的路时速度相当于原速度的3/4

1个回答

  • 晚到的这12分钟是在18/5千米里多出来的

    而且是在速度相当于原来的3/4的时候多出来的

    由于这段路程固定,所以时间和速度成反比

    (速度=路程/时间)

    所以多出来的时间的份数应该是

    [1/(3/4)-1]

    所以走完这18/5所需要的时间实际是12/[1/(3/4)-1]=36分

    所以李明的速度的3/4,也就是走不平道路的速度应该是

    (18/5)÷36=1/10

    那么他的正常速度应该是(1/10)÷(3/4)=2/15

    所以李明家和县城的距离

    用他的正常速度乘以正常时间 5小时30分=330分

    (2/15)*330=44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