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汽车从甲地开到乙地,如果把车速提高20%,那么可比原定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如果以原速形式100千米后 ,那么也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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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把车速提高20%=1/5后,现速:原速=6:5;所用时间的比则为5:6;

    时间少用了原来的1/6(能明白这点就行了),即原来需用时=1/(1/6)=6小时.

    如果以原速行驶100千米后,再把车速提高30%=3/10,也可以提前1小时到达乙地.

    也就是说,在去掉100千米后的路程中,现速:原速=13:10;所用时间的比为10:13;

    时间少用了原来的3/13(与上面相同的考虑).

    即若用原速行驶100千米后的路程要用时=1*/(3/13)=13/3小时.

    因此,100千米的路程用时=6-13/3=5/3(时),车速=100/(5/3)=60(千米/时).

    甲乙两地的距离=60*6=360(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