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
设甲每天工作量为8,乙每天工作量为5,那么甲第一次提高到12,乙提高到6
可设甲工作了(a+10)天,则乙工作了(a+10+8)天,甲总工作量为(80+12a)乙总工作量为(50+6a+48),两者之比为8/5,可得a=32,
则甲总工作量为464,乙为290,
第二次甲完成时间为(464—64)/10=48天,乙为290/6=58天,所以甲比乙早10天.
10天.
设甲每天工作量为8,乙每天工作量为5,那么甲第一次提高到12,乙提高到6
可设甲工作了(a+10)天,则乙工作了(a+10+8)天,甲总工作量为(80+12a)乙总工作量为(50+6a+48),两者之比为8/5,可得a=32,
则甲总工作量为464,乙为290,
第二次甲完成时间为(464—64)/10=48天,乙为290/6=58天,所以甲比乙早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