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数不变,
原来,甲占总数的7分之3
后来,甲占总数的4分之1
所以,总数为
10÷(7分之3-4分之1)
=10÷28分之5
=56(本)
乙原有书:56×7分之4=3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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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甲占总数的7分之3
后来,甲占总数的4分之1
所以,总数为
10÷(7分之3-4分之1)
=10÷28分之5
=56(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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