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假设甲队先修8天,那乙队接着修24天可以修完.如果甲队先修24天,
乙队接着修12天可以完成.第二次假设情况,
甲比之前多做了16天的工作,乙就比之前少做了12天的工作,
所以甲16天完成的量等于乙12天完成的量.
在第一次假设中,甲先做8天后乙还要做24天,如果之后乙做的24天还是由甲完成的话,
由于甲16天完成的量等于乙12天完成的量,所以甲还需要接着做两个16天,
所以共计8+16+16=40天.
同理在第一次假设中,甲先做8天后乙还要做24天,
如果甲先做的8天由乙做的话,乙就只需要6天,
所以6+24=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