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环评人这两个概念有细微区别,同时在编写上有所不同.就我个人理解,环境保护目标是该环评划定的评价范围(大气、地表水、风险等都有各自的导则,一、二、三级评价对应的评价范围不同)内的需要保障其环境质量达标或达到某些特殊要求的对象,例如某氮肥厂附近的较大河流,需要达到Ⅲ类水质;例如油公司要新上一个锅炉,必须保证上了之后锅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不会改变其功能;又比如某机械组装厂附近的民居属于声环境2类功能区,项目上了之后必须保证其声环境不超过2类标准.也就是说,几乎所有“需要保护的对象”,都必须写进环评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而环境敏感点表示这个环评对所评价项目造成影响的关注点和侧重点,例如一个以噪声污染为主、无废水排放的企业,显然附近的民居作为敏感点是比较适合的,而把该企业附近的一条Ⅱ类河流作为敏感点就比较荒诞了;对于一些印染企业,对河流的污染较重,河流作为敏感点就比较合适.一篇环评必须将所有的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敏感点都列出,才是负责任的做法,例如今年6.5环境日曝光的环评乱象,一篇蓄电池厂环评隐瞒了附近集中居住区的事实导致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就是一个血的教训.
但是对于环评从业者之外的人们,我认为这两个词汇细分意义不大,所以还是作为业内讨论吧.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