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相遇时甲、乙各行了80分钟,到第一次超越时,甲共行100分钟,而乙在第一次相遇到第一次超越的这20分钟内行的路程,相当于甲行80+100=180(分)的路.
所以甲、乙的速度之比为20∶1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