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车速提高25%,即车速变为原来的 1+25% = 5/4 ,
路程相同,时间和速度成反比,则所需时间变为原定时间的 4/5 ,
已知,这样可比原定时间提前 24 分钟 = 2/5 小时到达,
可得:原定时间是 (2/5)÷(1-4/5) = 2 小时.
如果以原速行驶60千米后,再将速度提高20%,即车速变为原来的 1+20% = 6/5 ,
路程相同,时间和速度成反比,则所需时间变为原来的 5/6 ,
已知,这样可以提前 10 分钟 = 1/6 小时到达乙地,
可得:行驶60千米后剩下路程的原定时间是 (1/6)÷(1-5/6) = 1 小时;
所以,按原来速度行驶 60 千米花了 2-1 = 1 小时,即有:原来速度为每小时 60 千米,
可得:甲、乙两地相距 60×2 = 120 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