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企业3月份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为借方20,000.00元,未交增值税期末余额为贷方16,000.00元,4月份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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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份应交增值税额:

    130000-85000-20000=25000元

    4月份未交增值税余额:

    -50000+16000+25000=9000元

    即:借方9000元

    5月份应交增值税额:

    50000-60000=-10000元

    即:留抵10000元

    所以:

    5月份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10000元;

    未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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