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工作总量为1.
甲的工作效力为1/12,乙为1/15.
当甲完成时,用了12小时.此时,乙也做了12小时,完成了工作总量的12/15.剩下1-12/15=3/15.甲和乙的总工作效力为1/12+1/15=3/20.所以还需要(3/15)/(3/20)=4/3小时.
所以总共用了12+4/3=40/3小时
是这样做的吧!
设工作总量为1.
甲的工作效力为1/12,乙为1/15.
当甲完成时,用了12小时.此时,乙也做了12小时,完成了工作总量的12/15.剩下1-12/15=3/15.甲和乙的总工作效力为1/12+1/15=3/20.所以还需要(3/15)/(3/20)=4/3小时.
所以总共用了12+4/3=40/3小时
是这样做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