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税法题某酒厂200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1)购入高度薯类白酒100吨,取得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

1个回答

  • 1.增值税进项:51000元

    2.增值税进项:13600元

    3.连续生产环节,不用计税

    4.增值税销项:234/(1+17%)*1500*17%=51000 元

    消费税:234/(1+17%)*1500*20%+0.5*12*1500=69000 元

    5.增值税销项:234/(1+17%)*(200+300)*17%=17000 元

    消费税:234/(1+17%)*(200+300)*20%+0.5*12*(200+300)=23000 元

    6.除黄酒和啤酒外的其他酒类,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一律在收取时作为价外费用计征税款

    增值税销项:50/(1+17%)*100*17%=726.50 元

    消费税:50/(1+17%)*100*20%=854.70 元

    汇总

    应纳增值税:51000+17000+726.50-51000-13600=4126.5 元

    应纳消费税:69000+23000+854.70=92854.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