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5.3.11条之规定将每层通向楼梯的门均设置成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3.1.5安全疏散.3.1.5.1安全出口设置数量.每层安全出口(底层直接对外的门和二层以上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满足下列情况可设置一个楼梯:不超过3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的一、二级耐火等级旅馆;不超过3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的三级耐火等级旅馆;不超过2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30人的四级耐火等级旅馆.
3.1.5.2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两层以上(含两层)旅馆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1.5.3疏散距离.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双向不应超过40m,袋形不应超过22m;敞开外廊式旅馆双向疏散距离不应超过45m,袋形不应超过27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双向不应超过50m,袋形不应超过27.5m.
3.1.5.4疏散宽度.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一般旅馆疏散宽度能满足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因此疏散楼梯仅需满足最低宽度要求即可,无需根据人数核算疏散楼梯的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