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题目得知,甲车速度为84千米每小时,乙车速度为76千米每小时,也就是说,甲车速度大于乙车速度.
两车行驶的时间相同.
因此,甲车行驶的路程大于乙车行驶的路程.
我们把两个城市之间的距离设为“总路程”
可得,甲车行驶的路程= 一半的“总路程”+12.4千米
乙车行驶的路程= 一半的“总路程”-12.4千米
这样,我们就得到,【甲车比乙车多行驶的距离】=24.8(千米).
根据题目可知,【甲车每小时比乙车多行驶的距离】=8千米.
因此甲车行驶的时间,也就是乙车行驶的时间= 【甲车比乙车多行驶的距离】除以【甲车每小时比乙车多行驶的距离】=24.8 / 8=3.1(小时)
又得知,1小时内,甲车乙车总共走了 84+76=160(千米)
所以,“总距离”=160×3.1=496(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