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7年国家标准,个人工资收入1600元以下免交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以下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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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缴个人所得额=(3500-1600)=1900

    应缴个人所得税=500*5%+(1900-500)*10%=25+14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