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叙述方便,设AB两地,甲从A出发,乙从B出发
甲乙两车开始的速度之比是5:4,假设全程为1,那么甲行走的路程为5/9(距A点5/9),乙行走的路程为4/9
第一次相遇后,甲乙两车的速度之比是5(1-20%):4(1+20%) = 5:6
从第一次相遇到第二次相遇时,甲乙共行走两个全程 2 ,
则甲行走的路程5*2/(5+6)=10/11,乙行走的路程为6*2/(5+6)=12/11
注意是乙朝当初的甲出发点A行走
第二次相遇地点距最初的甲出发点A的距离是 12/11-5/9=53/99
由于再次相遇的地点离第一次相遇处2千米,则全程为
2/(5/9 - 53/99)= 2 /(2/99) = 99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