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更正标题中,构造边缘构件和约束边缘构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抗震设计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2,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符合本规程《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10.2.2条的规定;
3,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宜延伸到计算嵌固端.
剪力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三级剪力墙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大于表7.2.14的规定值时,以及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应符合本规程第7.2.15条的规定;
2,除本条第1款所列部位外,剪力墙应按本规程第7.2.16条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3,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剪力墙,宜在约束边缘构件层与构造边缘构件层之间设置1~2层过渡层,过渡层边缘构件的箍筋配置要求可低于约束边缘构件的要求,但应高于构造边缘构件的要求.
构造边缘构件的要求详见本规程《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2.16条.
举例:
1、剪力墙结构中,建筑高度为90m,那么其抗震等级为三级,那么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如果层高为3m,那么就是底部3层,那么该底部加强部位需要设置的边缘构件为约束边缘构件.
2、当剪力墙结构中的建筑高度为50m时,其抗震等级为四级,那么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为底部的2m高度(层高为3m),那么该底部加强部位需要设置的边缘构件为构造边缘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