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骑自行车到县城,原计划用5小时30分钟,由于途中有三又五分之三千米的道路不平,行这段路的速度相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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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比 = 速度反比 = 3:4

    一份12分钟

    原来走12*3=36分钟

    330:36 =x :3.6

    x =33千米

    李华家与县城相距33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