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骑自行车到县城,原计划用5小时30分钟,由于途中有三又五分之三千米的道路不平,行这段路的速度相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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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比 = 速度反比 = 3:4
一份12分钟
原来走12*3=36分钟
330:36 =x :3.6
x =33千米
李华家与县城相距33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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