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什么时候用阿拉伯数字,什么时候用汉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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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的规范用法

    在出版物上出现的各种数字,其用法要符合国家标准GB/T15835-1995.

    1.除了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等用汉字表示外,凡是可以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可以灵活变通,但全书体例应相对统一.

    2.年份不应简写,如1997年不应简写为"97年"或"九七年".书稿中应避免出现今年""明年"等字样.

    3.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多位整数和小数,分节时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1/4个汉字的位置.

    4.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断开转行.

    5.用阿拉伯数字写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

    6.表示数值范围时,数值后面可接写"之间",不宜接写"左右"或"以上",如20~50m之间,不可写成20~50m左右或20~50m以上.

    7.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要注意下列用词的概念.

    1)增加为(或增加到)过去的2倍,即过去为1,现在为2;

    2)增加(或增加了)2倍,即过去为1,现在为3;

    3)超额60%,即定额为100,现在为160;

    4)降低到60%,即过去为100,现在为60;

    5)降低(或降低了)60%,即原来为100,现在为40;

    6)为原数的1/5,即原数为5,现在为1,或原数为1,现在为0.20.

    应特别注意在表达数字减小时,不宜用倍数,而应采用分数,因为用倍数表示容易引起歧义.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