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车第一次从甲地到乙地所用的时间为S/50,从乙地返回到甲地途中如果不停车,正常与B车相遇的话,那么所用的时间为(50*1.2+30)/60,(50*1.2是B车从甲地返回乙地与A车相遇多走了1.2小时的路程,而A车少走了,所以要加上50*1.2),即A车从出发到第二次正常相遇所用的时间为S/50+(50*1.2+30)/60;同样,B车第一次从乙地到甲地所用的时间为S/60,从甲地返回到乙地如果不多走1.2小时的路程,那么B车与A车第二次正常相遇的所需时间为[S-(50*1.2+30)]/50,即B车从出发到第二次正常相遇属于需时间为S/60+S-[(50*1.2+30)]/50.A车与B车从出发到第二次正常相遇所用时间当然相等.
1小时12等于1.2时 s/50+(50*1.2+30)/60=S/60+S-(50*1.2+30)/50 s=198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