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题意可知:
要完成这项工程,甲队需要13周时间,而乙队需要11周时间
这就是说甲队每周能完成工程的13分之1,而乙队每周能完成11分之1
那么如果两队合作,每周能完成工程的13分之1+11分之1=143分之24
所以从开工到完工需要的时间是:1÷(143分之24)=24分之143周 ≈6周=42天
那么从2002年3月3日开工,到当年的4月12日就可以完工.
解析:
由题意可知:
要完成这项工程,甲队需要13周时间,而乙队需要11周时间
这就是说甲队每周能完成工程的13分之1,而乙队每周能完成11分之1
那么如果两队合作,每周能完成工程的13分之1+11分之1=143分之24
所以从开工到完工需要的时间是:1÷(143分之24)=24分之143周 ≈6周=42天
那么从2002年3月3日开工,到当年的4月12日就可以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