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总人数为X
则一二等奖人数为4/7X,二三等奖人数为11/14X
4/7X+11/14X为总获奖的人数再加上获得二等奖的人数
所以获得二等奖的人数为4/7X+11/14X-X=5/14X
所以
获二等奖的占获奖总人数的十四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