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职工月工资的平均数为:
×(5500+5000+3500×2+3000+2500×5+2000×3+1500?×0)≈2091(元);
把33个数据按从小到大排列可得中位数为1500元,众数为1500元;
(2)平均数=
×(30000+20000+3500×2+3000+2500×5+2000×3+1500×20)≈3288元;
把33个新的数据按从小到大排列可得中位数仍为1500元,众数仍为1500元;
(3)由于副董事长、董事长的工资偏高,使月平均工资3288元与绝大多数职工的月工资差距很大,也就是说用平均数来反映这个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有很大的误差。
显然用公司职工月工资的中位数、众数更能反映这个公司的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