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对整体起决定作用.这句话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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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表述是错误的,部分和整体是对立统一的两个哲学范畴,部分是作为整体的某个环节而存在,不可能独立存在的,脱离了整体部分便不能称之为部分,相互联系着的各个部分,以一定的结构组合而成,从而使事物的整体具有区别于各个部分的新的属性和规律.整体与部分是反映客观事物的统一性与可分性辩证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整体指构成事物的诸要素,按照一定的结构、形式结合而成的有机统一体.部分是整体中的某个或某些要素,是构成整体的一个环节、一个方面.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存在着整体与部分两个方面,整体与部分都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它们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没有部分就无所谓整体.整体不是先于或脱离其部分而独立存在,也不是部分的简单叠加或堆积,而是由相互联系着的各个部分,以一定的结构组合而成,从而使事物的整体具有区别于各个部分的新的属性和规律.各个部分之间的不同联系还决定了作为整体的事物各自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另一方面,没有整体也就无所谓部分.部分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整体的一个环节而存在,它总是以某种方式与其它部分相联系,因而在整体中 “分享”或带有整体性,并与其在相对独立时的性质相区别.当部分脱离整体或整体分解时,部分也就不再具有该整体之部分的地位和作用,而只是特定的他物了.整体与部分的区分是相对的.某一事物既可以作为整体包容着部分,又可以作为部分从属于更高层次的整体.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部分的变化会使整体发生量变乃至质变,从而构成新的整体;整体的变化也必然引起其各个部分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