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甲的速度为X,乙的速度为Y,则甲走完后面的路程所用的时间与乙出发追到甲再返回A的时间相同,此时甲走了15—3=12千米,乙走了2X【15-(15-3)/2]=18千米.所以有12/X=18/Y,化简后有
X:Y=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