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是:
(一)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三)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四)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五)行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