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在文言文中的用法和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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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用作代词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义,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用作助词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例: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二)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输》)

    (三)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译时可省去.例: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

    (四)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例:顷之 ,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狼》)

    3.用作动词

    可译为“去、往、到”.例: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