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AB两地的距离为 S 米.
已知,甲每分钟走50米,乙每分钟走55米,
可得:相遇时乙行了全程的 55/(50+55) = 11/21 ,即:11S/21 千米.
若甲提前5分钟出发,但速度不变,乙每分钟走80米,则两人仍在同一处相遇,
可得:甲行的时间和第一次一样,乙比甲少行了 5 分钟,
即有:乙比第一次少行了 5 分钟,但行的路程和第一次一样,也是 11S/21 千米.
可列方程:(11S/21)/55 - (11S/21)/80 = 5 ,
解得:S = 1680 ,
即:AB两地的距离为 1680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