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法与综合法有什么区别?质量与形状没有关系,但我们只能从有限的形状中得出这个结论,请问这种方法是归纳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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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归纳法.归纳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归纳法可以先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之归纳法,后者我们称为例证法.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实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归纳法是从个别性知识,引出一般性知识的推理,是由已知真的前提,引出可能真的结论.它把特性或关系归结到基于对特殊的代表(token)的有限观察的类型;或公式表达基于对反复再现的现象的模式(pattern)的有限观察的规律.

    2.综合法是指从已知条件出发,借助其性质和有关定理,经过逐步的逻辑推理,最后达到待证结论或需求问题,其特点和思路是“由因导果”,即从“已知”看“可知”,逐步推向“未知”.

    综合法是指从已知条件出发,借助其性质和有关定理,经过逐步的逻辑推理,最后达到待证结论或需求问题,其特点和思路是“由因导果”,即从“已知”看“可知”,逐步推向“未知”.

    3.质量与形状没有关系,但我们只能从有限的形状中得出这个结论,这种方法是从个别到一般属归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