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以每小时8千米的速度从甲地到乙地,回来时走比原路长3千米的另一路线,速度为每小时9千米,这样回来比去多用8分之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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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去时用的实践为T

    8T+3000=9(T+1/8)

    得T=3000-9/8

    所以原路程为8T=24000-9=2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