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单干比甲乙合干多花18天,即在合作完成的时间内乙完成的工作相当于甲18天的工作量.
乙单干比合干多花32天,即在合作完成的时间内甲完成的工作相当于乙32天的工作量.
而合作完成工程,甲乙工作量之比=甲乙工作效率之比,
所以乙32天的工作量:甲18天的工作量=甲的工作效率:乙的工作效率
由比例的基本性质得:甲18天的工作量×甲的工作效率=乙32天的工作量×乙的工作效率
甲的工作效率×18×甲的工作效率=乙的工作效率×32×乙的工作效率
甲的工作效率^2:乙的工作效率^2=32:18=16:9
甲的工作效率:乙的工作效率=4:3
所以合作完成工程时,甲完成了工程总量的4/7,相当于乙32天的工作量.
乙单独干得时间:32÷4/7=56(天)
合作完成工程时,乙完成了工程总量的3/7,相当于甲18天的工作量.
甲单独干得时间:18÷3/7=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