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骑自行车从某城A地出发,2h后,乙步行从同路赶了3h后两人相距16km,此时乙继续前进追赶,甲在原地休息了3又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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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甲骑车的速度为 x 千米/小时.

    甲开始休息时,已经行了 2+3 = 5 小时,则休息的地点离A地 5x 千米;

    此时,乙行了3小时,共行了 5x-16 千米,则乙步行的速度为 (5x-16)/3 千米/小时;

    相遇时,甲返回行了 1 小时,共行了 x 千米,则相遇地点C点距离A地 5x-x = 4x 千米;

    即有:相遇时,乙行了 3+3又2/3+1 = 23/3 小时,共行了 4x 千米,

    可列方程:(23/3)(5x-16)/3 = 4x ,

    解得:x = 368/79 ,可得:4x = 1472/79 ;

    即有:相遇地点C点距离A地 1472/79 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