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甲骑车的速度为 x 千米/小时.
甲开始休息时,已经行了 2+3 = 5 小时,则休息的地点离A地 5x 千米;
此时,乙行了3小时,共行了 5x-16 千米,则乙步行的速度为 (5x-16)/3 千米/小时;
相遇时,甲返回行了 1 小时,共行了 x 千米,则相遇地点C点距离A地 5x-x = 4x 千米;
即有:相遇时,乙行了 3+3又2/3+1 = 23/3 小时,共行了 4x 千米,
可列方程:(23/3)(5x-16)/3 = 4x ,
解得:x = 368/79 ,可得:4x = 1472/79 ;
即有:相遇地点C点距离A地 1472/79 千米.